6.3.2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6.3.3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2、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或建筑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0m;3、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室外消火栓宜设置在道路两边,并宜靠近十字路口;4、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室外消防水量不超过15l/s时多层建筑,江苏灭火系统,可不设室外消火栓;5、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大于2m,水喷雾灭火系统,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高层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米;6、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江苏规范7.1.4: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高于<建规>要求的两点原因:1、多数多层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尤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少数满足要求的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有利灭火,机房灭火系统,且已属普遍做法;2、文字表述更简练。<建规>8.4.3.8:高层厂房(仓库)和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尤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固定灭火系统,并应有保护设施;<高规>7.4.6.7: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
1.建筑物的分类:广义划分: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具体划分:(1)居住建筑(包括底部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也包含公寓、宿舍、养老院等);(2)公共建筑;(3)地下建筑;(4)生产建筑(含厂房、仓库、储罐、堆场);(5)城市交通隧道。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1)厂房、仓库:按使用或产生、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如可燃、难燃、不燃材料,物质的闪点、炸开下限、自燃、易于燃、助燃特性等);(2)储罐、堆场:按被储存或堆放物质种类及储量(m^3、t)分类。(3)民用建筑:按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划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二类高层、一类高层、层、超限高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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