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江宁区灭火系统-苏州巴蜀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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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4

薛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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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江宁区灭火系统,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10.2.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6、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至小距离不宜小于5m。7、多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高层建筑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m。<建规>8.6.2.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消防基本术语:1.混合灭火系统combined-agent-extinguishing-system,机房灭火系统,使用两种以上灭火剂的灭火系统(例如泡沫和干粉)。2.---灭火系统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由---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n-extinguishing-system,由卤代烷供应源、喷嘴和管路组成的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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